四合一制度簡介
環保署自民國86年1月起推動由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垃圾,結合「地方政府清潔隊」、「回收商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。透過此四者合一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垃圾確實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或獎勵,以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。
社區民眾方面:
透過社區民眾自發成立回收組織。
推廣家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。
地方政府方面:
將資源物品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清運
變賣所得一定比例回饋參與之民眾及工作人員
回饋獎勵制度鼓勵民眾社區參與回收
變賣所得至少30%回饋參與回收社區團體
回收商方面:
鼓勵民間企業發展
向民眾、社區及清潔隊收購資源物質
回收基金方面:
建立有效回收制度。
規範回收為製造,輸入,販賣業者之責
挹注經費推動前三者執行。